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黃某稱在KTV工作時受公司安排燃放鞭炮炸傷,導致左眼失明,因此起訴公司索賠20餘萬元。記者昨天獲悉,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  黃某起訴稱,昌平某娛樂公司在公司籌備初期,雇用黃某負責收銀等工作。上班期間,公司安排黃某及其他員工於農曆除夕、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三天晚上在營業場所空地上放煙花。2013年2月24日19時左右(即正月十五),黃某在燃放煙花過程中被煙花擊中頭部,黃某被嚴重炸傷,住院治療至2013年4月4日。現黃某左眼失明,頭部多處骨折未愈。事發後,公司支付了4萬餘元的醫療費及工資2167元,後拒絕對黃某進行其他賠償。根據醫囑,黃某需再次手術治療。黃某將公司訴至法院,請求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營養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計20餘萬元。
  庭審中,被告稱黃某受傷時,被告公司處於籌備階段,不應承擔賠償責任。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放鞭致失明 員工告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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